第12版:财经

多个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非法放贷行为将受到严惩

本报讯(记者 杨晓燕)近日,国家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自10月21日起正式施行。依据《意见》,非法放贷行为将受到严惩,情况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市区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的范围: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应当受到严惩。

此外,《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意见》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意见》界定的非法放贷行为,针对的是“经常性地向社会规定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而在实际生活中,仅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且年利率在24%以下的,系针对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属于民间借贷范围,和非法放贷行为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