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公司欠钱久拖不还 法定代表人担刑责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 耿高峰)被执行人是个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那么谁该担刑责呢?10月25日,记者从襄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襄城县某公司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法定代表人于近日被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在襄城县,此乃首例。

数年前,襄城县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曾向司某借款18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并未如期归还。2017年,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司某诉至襄城县人民法院并胜诉。然而,判决生效后,襄城县某公司并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司某遂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不予理睬。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盛某进行拘传,可盛某避而不见,盛某的父母也拒不配合态度蛮横。执行干警耐心地向盛某的父母明法释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效果不佳。

今年7月,该法院依法查封了襄城县某公司生产的价值17万元的商品。同年9月,该法院又先后2次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盛某实施司法拘留。盛某被拘留期间,襄城县某公司履行了部分案款。

眼见欠款难要,此案申请人司某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认为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公司时常处于生产经营状态,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调查,该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公司在生产销售中,所售款项主要由其法代表人盛某的家属收取存入个人账户。判决生效后,盛某及其妻子的银行账户有多次大额交易明细,银行账户交易记录频繁。综合事实,该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襄城县某公司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遂决定将其法定代表人盛某逮捕查处。

“一旦拒执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被告人就算还钱也逃脱不了刑事处罚。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民事判决仍然必须执行。据统计,今年以来,襄城县已有7名‘老赖’涉嫌拒执罪被逮捕,其中4人已被判刑。在此,我们也奉劝那些还在观望的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襄城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