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周金玲(身份证号码:420325197510190048):

我委于2019年2月1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禹卫医罚〔2018〕114号),决定对你: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元)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委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按规定缴纳人民币49000元的罚款和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人民币49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地址:禹州市健康路2号,禹州市卫健委卫生计生监督所,编码:461670。联系电话:0374-8162956,联系人:罗耀娟、马朝源。

特此公告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