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胡宽阳 文/图
人物小档案
李雅,女,回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政法系统首届“最美女干警”、“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省青年岗位能手”、“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十大文明检察官”、“省检察业务专家”、“省检察调研人才”。
深秋时节,在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记者见到了刚刚开庭归来的李雅。身着深蓝色检察制服的她,清秀白皙的脸上带着淡淡的微笑。
1995年秋天,出于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检察官的崇拜,17岁的李雅怀揣着一颗赤诚之心踏进了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
“不管干什么事,要干就尽自己所能干好,克服那种‘不骑马、不骑牛,骑着毛驴走中游;不抢先、不冒尖,凑凑合合走中间’的思想。”这是上班伊始父亲送给李雅的一句话,李雅始终牢记在心,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会投入全部的热情,尽力做到最好。
从“门外汉”到“全国模范检察官”,从书记员到副检察长,24年来,李雅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
敢作敢当,
不怕被误解,不怕遭非议
从检24年,李雅有21年身处刑检一线。她深知,身为检察官,自己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在办案中,李雅守得住原则、挺得直脊梁,敢作敢当,不怕得罪人,不怕被误解,不怕遭非议。
2011年,是非羁押诉讼制度在河南省试行的第一年。那年3月,李雅被任命为侦查监督科科长。1个月后,一起抢劫案件放在了她的案头。案件虽不大,却是她检察生涯中曾遭受质疑的一起案件。
此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两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一人刚满15周岁,是一名初二的在校学生;另外一人还未满15周岁,自小父母离异,不到10岁就一人在外流浪,靠打零工生活。一日,在网吧,他们结识了一个年龄稍大的社会男青年。酒后,在男青年的唆使下,3人将一烧鸡摊主近200元的营业款抢劫一空。
在讯问时,面对李雅,这两个孩子幼稚的眼神里流露着无助与惊慌。人常说法律是无情的,但严格执法并不是要冷酷无情。当时,李雅就决定,大胆适用非羁押诉讼,给孩子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找监护人、走访村邻、寻求被害人谅解……7天,为了这两个孩子,李雅付出了超出其他案件数倍的精力,最终以无逮捕必要对他们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每周进行回访帮教。两个月后,这两个孩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
案子的结果如李雅所料,然而,此案所带来的非议却是前所未有的。不少人认为,抢劫案件不批捕,李雅一定是徇了私情。
“付出那么多反倒不落好,要说不委屈是假的,但我不后悔那么做。我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光明磊落,就不怕别人质疑。”李雅坦言。
大胆创新,
在公安局里设了个检察官办公室
在襄城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有一个办公室,门口“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襄城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的金色牌匾格外醒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过去,由于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之外的立案、撤案及侦查活动情况,我们的监督一直存在滞后性、被动性。”李雅说。
如何才能对侦查活动实施有效全面监督?2015年,时任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李雅大胆提出在公安机关设检察官办公室,依托河南公安省市一体化警务综合平台,将侦查监督关口前移,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
同年7月,经多方积极沟通、安排、筹措,“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襄城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在全省此乃首例。
今年8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又对该办公室进行了升级改造,开通了其与执法办案中心管理信息系统间的专网专线,将监督触角向执法办案一线延伸,填补了侦查阶段“黄金24小时”的监督空白。
“如今,我们不仅能够及时掌握刑事案件的受案、立案、破案、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而且可以远程监控犯罪嫌疑人被传唤进入执法办案中心后至采取强制措施前的全部执法活动。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我们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顺利诉讼。”李雅告诉记者。
今年10月22日,全市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现场会在襄城县召开,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对此给予高度评价,称赞“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中创造了可复制的‘襄城模式’,值得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不枉不纵,
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今年4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刑事检察工作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在此次改革中,李雅卸去侦查监督科科长一职,被任命为副检察长。虽然职务变了,但是身为一名员额检察官,李雅的初心没变,那就是不枉不纵,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杨某等8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是“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施后李雅办理的一起案件。案件不大,李雅却没少费心思。
2018年12月4日,杨某伙同孙某窜至平顶山市某村将一辆面包车盗走。后,杨某伙同孙某、高某驾驶所盗车辆来到襄城县某村,将一户村民家的12只羊盗走。随即,杨某联系行户姜某,通过宰羊人陈某将羊低价卖给羊场主丁某屠宰。今年4月,杨某伙同高某、孙某某又以相同的手段先盗车后偷羊,这次将羊卖给了高某。
今年5月,此案由公安机关移送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李雅发现,犯罪嫌疑人丁某尚未到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陈某与丁某关系较好,李雅在通知陈某家人配合退赃的同时,希望其做做丁某的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经多方努力,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丁某自动投案,并与陈某一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犯罪嫌疑人姜某70多岁了,到案后拒不供述。在法定期限内,我们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后,我们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赔偿损失。接着,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李雅说。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综合考虑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是否自首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李雅建议并经检察长决定对姜某、陈某、丁某、高某依法从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均有前科且多次犯罪的杨某、孙某、高某、孙某某则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
庭审前,就各人所犯罪名、量刑等问题,李雅向杨某等4人一一说明。庭审中,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李雅给4人又上了一堂法治课,希望他们真心悔过重新做人。不久前,此案宣判,李雅所提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身为检察官,我们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办案流水线上的一员,就案办案,更应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把案件办准、办好、办成精品。这些年,我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为了工作,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收获了快乐与成长。我无怨无悔!”李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