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鄢陵新闻

及时扑灭大火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

本报记者 刘晓敏 通讯员 晋亚金

“前方着火了,快去灭火!”11月1日,鄢陵县彭店镇双洎河桥旁出现火情。325省道鄢陵县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的执法人员发现火情后,及时将火扑灭,保障了桥梁安全。

当日17时20分,325省道鄢陵县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执法队队长晋贺龙和办公室主任王建伟,执法人员周新华、惠立杨等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检查站对面的双洎河桥旁浓烟滚滚。王建伟、周新华、惠立杨立刻带上灭火器赶到现场。当时,火苗已蹿起几米高,情况十分危急,仅靠灭火器根本无法控制火势。河堤附近名贵树木密集、草坪连片,随时都有可能被大火吞没。情急之下,在周新华、惠立杨用灭火器灭火的同时,王建伟赶紧去开该检查站的洒水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晋贺龙拿着洒水车上的水枪一阵猛喷。大家互相配合、齐心协力,终于将大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得当,双洎河桥旁的大火迅速被扑灭,确保了国家财产安全。

据了解,325省道鄢陵县交通公安联合检查站是鄢陵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个下属机构。大火扑灭后,晋贺龙等人奋勇灭火的事迹受到了鄢陵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及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对晋贺龙等人进行表扬的同时,鄢陵县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群众,爱护环境要从自身做起,不要随意丢弃烟头,不要焚烧垃圾,以免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