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吴鼎美 朱子琪)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史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50余人参与旁听。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史某在许昌市区某商业楼内设立办公地点,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从事非法高利贷放贷活动,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专业要账队,形成了以史某为首,以王某、罗某等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史某向借款人非法发放高利贷,并诱使借款人拉公职人员做担保,再亲自带队或指使要账队成员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单位、家中及其家属、亲戚家中,采取殴打、辱骂、威胁、堵门、拉横幅、墙体喷字、静坐滋扰、拉闸断电、雇佣老年人到被害人单位或家中坐卧滋扰等方式进行暴力、软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等8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采取辱骂、殴打、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史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某、罗某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李某等5人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魏都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