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车祸无情人有情 真情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崔佳 黄箫亮)11月4日上午,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同时收到了两面锦旗,一面来自受害方,一面来自肇事方,且双方为同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当事人。肇事方和受害方为何一块儿送锦旗呢?这事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9月21日14时45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襄城县境内与襄城县姜庄乡某村村民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张某在医院治疗20余天后,终因伤势过重治疗无效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王某、张某各自承担一半责任。

由于对赔偿事宜不甚了解,张某去世后,其家属就拿着相关材料来到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寻求帮助。经审查,该中心工作人员把该案分流至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计算标准》,结合死者张某的实际情况,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常来法预算得出事故赔偿款为27万余元。然而,肇事车辆只在保险公司投有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限额赔偿12万元,尚余15万余元需车主王某自行承担。常来法把这一预算结果告知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表示可以做出让步,把零头儿去掉,给个整数15万元即可。

听罢,常来法当即拨通了王某的电话。王某已经60多岁了,身体不好需经常吃药,老伴已去世,儿子尚未婚配,家中经济拮据。得知要赔偿15万元,王某当即哭了起来,称自己最多只能拿出5万元。

“这类案件如果双方矛盾不及时化解,下一步就是打官司、下判决。王某家中经济条件不好,此案将来可能强制执行。到那时,矛盾会越积越深。”为双方利益着想,常来法决心把该纠纷调解了。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常来法决定运用“背对背调解法”,每天给当事人打电话,上午给死者家属打电话,劝说其换位思考;下午给王某打电话,以“人命关天、生命无价”来说服王某尽力赔偿。渐渐地,双方赔偿差距逐渐缩小,最终以9.8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在襄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素娟的指导下,王某和死者家属共同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法院依法审查后及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免去了该案诉讼费。

该纠纷圆满解决后,王某和死者家属分别制作了一面锦旗,于11月4日一同送到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