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过一个罪犯、不冤枉一个好人”是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雅办案的宗旨。她在检察机关工作24年,在刑检一线工作21年,经办的2000余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今年,李雅被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授予“第十三届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称号,并被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她还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首届“最美女干警”。
去年6月,周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周某主动交代,2014年7月,他伙同他人盗窃1400元左右的现金。因自首盗窃事实,他被转为刑事拘留。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周某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及相关细节与同案人崔某供述、被害人陈述相一致。然而,周某的前科刑事判决书引起了李雅的注意。李雅发现,周某有过多次犯罪前科,并多次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自首盗窃事实,被转为刑事拘留并被判处轻刑,而且刑满释放后均未再执行剩余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2013年10月,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可是,周某主动交代的2014年7月的另一起盗窃案是怎么回事呢?”怀着这个疑问,李雅到法院调阅原始卷宗,并进行一系列查证后,证实周某2014年3月被送南阳监狱服刑,2015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因此,2014年7月的盗窃案并不是周某所为。
李雅向记者介绍:“周某的行为是‘以刑代戒’。因为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他如果自首轻微刑事犯罪事实,认定自首判刑最多半年,这样就可逃避执行剩余的两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李雅发现这一情况后,对该县近三年来类似案件进行调研,并向领导汇报后,及时向办案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襄城县公安局对2016年以来“以刑代戒”案件开展自查,有效杜绝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通过“转刑”缩短和逃避强戒执行的“快速通道”。该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刊发,调研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该案件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严格执法不是冷酷无情。李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人性化办案,对犯罪嫌疑人以诚相待,推心置腹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深刻醒悟。
李雅曾经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件,属全市首例非羁押诉讼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两人在接受讯问时均痛哭流涕,李雅的母爱神经被深深触动,她在短短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内,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找监护人、走访村邻、寻求被害人谅解……付出了超出其他案件数倍的精力与时间。最终,她以无逮捕必要对两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她每周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进行一次回访,了解孩子的近况、想法,听取监护人的意见。为了让孩子尽早回归社会,她及时联系沟通,帮助一名犯罪嫌疑人返校上学,帮助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学习技术。她一系列的付出,使案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两个孩子在未被羁押的两个月后因抢劫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
创新才能发展、才能规范。李雅不断总结创新,致力于树立襄检侦监品牌。她不断探索,大胆提出在公安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建议。2015年4月,全省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在襄城县公安局挂牌成立,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观摩,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实地察看,给予了充分肯定。该做法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许昌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媒体报道。
一直以来,李雅坚持“勤学钻研,综合提升”。工作之余,她经常挤出时间学习,提升综合能力。她积极参与业务竞赛,获得“全省十优”称号,多次获得“全市第一”,被评为省、市“办案能手”。她撰写的60多篇文章分别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采用,被评为省、市优秀调研成果、优秀宣传稿件。她还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
“作为新时代基层检察官,我将继续立足本职,牢记追诉犯罪、保护无辜、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永守忠诚执着、司法为民、无愧自我的初心,把每起案件办成精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李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