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丽萍)11月11日,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法院获悉,建安区人民政府与建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加快“破产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办法》,并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设立了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现已到位200万元。
据建安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破产案件专项基金设在建安区国资委,由财政专项拨款和按比例从管理人所得报酬中提取的资金组成,主要用于“无财产可破”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维稳等。
根据辖区破产企业实际状况,建安区人民政府与建安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建安区破产案件专项基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规定,对于符合援助条件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管理人可以向建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援助基金。经破产案件专项基金审批小组批准后,该基金将被发放至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专用账户。该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滚动补偿和严格监管原则,实行单独核算,专门管理。
“设立破产案件专项基金,解决了实质上无财产可破状态下破产费用来源及管理人的报酬等问题,不仅能有效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处置‘破产僵尸企业’资产速度,激发市场活力,也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该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