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子建 通讯员 王志彪 张帅)日前,鄢陵县出台《鄢陵县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违规发展党员行为实行全过程责任倒查,以严实作风把好把牢党员“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办法》规定,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追究对象,主要包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及其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及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涉及政治审查的相关人员,做到全面覆盖,事事可查,环环相扣,参与有责。
针对“不坚持党员标准、不严格发展程序、培养考察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报批归档、长期不发展党员”等6类突出问题,《办法》细化了26种具体问责情形,贯穿党员发展的每个环节和步骤,追责时间从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之日计起,包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考察转正等,真正让党员发展工作有基本遵循和处置标准,防止追责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严格控制和减少处置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