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志彪 张帅)日前,鄢陵县出台《鄢陵县干部调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坚持依权责审批调配及编制限额内核编准调原则,严把“三道关口”,规范干部调配工作。
严把调配权限关。《暂行规定》对调配权限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科级及以上干部和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工勤人员的调动并办理相关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调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严把调配程序关。建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协同配合的干部调配联合审批机制,凡涉及干部调配必须经三部门依权责按流程审批。干部调配要在规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进行,凡调动干部,必须以核定的编制数为依据,严禁超编制、超职数进人,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严把调配纪律关。各单位特别是干部调配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机构编制和调配规定,做到调配政策和条件公开、办理程序和结果公开,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