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毒祸猛于虎。”对涉毒违法犯罪,禹州市公安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不放松。昨日,记者从该局获悉,该局小吕派出所、张得派出所先后侦办两起涉毒案件,抓获吸毒人员两名。
【身边的事】今年11月11日上午,禹州市公安局小吕派出所副所长陈世旭带领民警到辖区内的徐楼村入户走访,了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状况,征求群众对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当日10时40分,陈世旭接到所值班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吸毒人员陈某出现在郑楼村一个超市,需要立即前往抓捕。警情就是命令,他立即带领民警赶往郑楼村。当日10时45分,他们根据掌握的线索成功将吸毒人员陈某抓获。经讯问,陈某对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上述规定,禹州警方将陈某行政拘留。
同陈某一样,马某也吸食毒品。马某因吸毒曾两次被打击处理,但他不知悔改。11月13日下午,禹州市公安局张得派出所所长闫忠禹带领副所长王浩亮等人,根据掌握的线索,在禹州市滨河路西段一家属院内连续蹲守两昼夜后,成功将马某抓获。在接受讯问时,马某拒不承认吸食了毒品。张得派出所民警采集马某的毛发,赶至郑州进行鉴定,确定了马某确实吸食毒品。11月14日,禹州警方将吸毒人员马某行政拘留。目前,马某已被进行强制戒毒。
【警方提醒】毒品就是一个恶魔,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因为吸毒,有人耗尽万贯家财,有人妻离子散,有人放弃前程,有人偷、抢、拐、骗。毒品对人体机能伤害很大,特别是对神经系统,会导致吸毒者在幻觉中出现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
禁绝毒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亲人、为了家庭、为了社会,也为了自己,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自觉履行禁毒的责任和义务,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携起手来,共筑反毒、防毒、拒毒的“铜墙铁壁”。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要小心防范,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自觉同涉毒违法行为斗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吸食毒品,也不能在任何地点或住所容留他人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