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应急管理·广告

土地证书作废公告

我单位依据长葛市人民法院〔2013〕长民破字第00001-10号民事裁定书、〔2013〕长破字第0001-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长葛市天普铝业有限公司位于长葛市107国道北段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长葛市蓝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因无法收回证号为长国用〔2007〕字第6220057号、长国用〔2002〕字第6220045号、长国用〔2003〕字第6220045-01号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之规定,现公告此证作废。

特此公告

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