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长葛市交通管理大队拟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正式启用。现将设备设置地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