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安全监管 严惩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德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刚 通讯员 陈贯宇 任志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工作必须抓得紧而又紧,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追究到个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近日,围绕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德海。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

田德海: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但仍存在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部分食品安全标准之间衔接不够紧密,食品贮存、运输环节不够规范,食品虚假宣传时有发生等问题。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修订。2019年10月1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

记者:《条例》在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田德海: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强调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规定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会商、协作、配合义务。三是丰富监管手段,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上级部门随机监督检查、组织异地检查等监督检查形式;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等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四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并加大对违法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五是建立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

记者:《条例》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田德海:《条例》从4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工作。二是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规定贮存、运输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同时规范了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等行为。三是针对存在虚假宣传和违法发布信息误导消费者等问题,明确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规定不得发布未经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信息对食品等进行等级评定。四是完善特殊食品管理制度,对特殊食品的出厂检验、销售渠道、广告管理、产品命名等事项作出了规范。

记者:《条例》对法律责任作了哪些完善?

田德海:主要作了5方面的规定:一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到人的重要精神,对存在故意违法等严重违法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二是细化属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为执法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明确指引,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三是针对《条例》新增的义务性规定,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此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减少危害。五是细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明确行政拘留与其他行政处罚的衔接程序。

记者:社会各界对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高度关注,请问《条例》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定了哪些措施?

田德海:学校的食品安全关系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广受社会关注。为细化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学校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承包食堂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管理责任。

记者:目前,食品虚假宣传问题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还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条例》对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规定了哪些措施?

田德海:一是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等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二是明确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作用。三是针对一些组织和个人擅自发布未取得我国资质认定的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违法者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罚款。

记者: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田德海:一是深入学习,积极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吃透精神、入脑入心、真懂真用,在系统上下积极营造学习、遵守、执行《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培训,增强贯彻《条例》的责任意识,推动市场监管人员积极查找不足、增添措施,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自身建设,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同时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单位负责人的培训,使食品经营者熟知《条例》的具体规定,明白法定职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依法履职。加大贯彻《条例》的工作力度,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法律武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务实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