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新)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李哲带领调研组莅许,对《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询意见情况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伟出席反馈指导会。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
会上,李哲指出,《条例(草案)》质量较高,在遵循上位法的同时又提现了许昌特色,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够进一步完善,不仅为许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而且为全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和示范。调研组针对《条例(草案)》逐条逐项反馈了指导意见,广泛征求了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王宏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对调研组的指导意见和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将认真梳理归纳,将调研组的反馈指导意见融入《条例(草案)》中去,确保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切实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