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12月10日上午,鄢陵县人民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挂牌成立。当天,该法院还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鄢陵县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互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站。
“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旨在充分发挥非诉讼方式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独特优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及鄢陵县创建‘金融生态县’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最坚强的司法保障。”鄢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冀超良介绍。
为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发挥实效,鄢陵县人民法院联合鄢陵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鄢陵县支行,出台了《关于多元化解金融纠纷增强金融资金活力的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适用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解决纠纷。该法院委派调解的金融纠纷,调解期限为30日;委托调解的金融纠纷,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
据了解,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调解协议经调解员和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签字盖章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今后,我们将邀请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站)特邀调解员旁听金融案件庭审,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一批优秀特邀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升金融纠纷调解专业化水平。”冀超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