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怡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洪彬、宋涛:
你们四方于2014年2月26日向沈晶借款和担保的人民币2000万元债务,沈晶已于2016年12月30日将全部债权转让给我(李平贵),我于2017年1月15日已分别向你们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但是你们均没有履行偿还借款或担保责任。现登报正式通知你们,请你们四方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履行还款、担保责任。逾期不履行,后果自负。
通知人:李平贵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