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晓燕 通讯员 刘中伟 徐会超)近期,许昌市审计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大家认真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积极贯彻落实《规定》,推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台阶。
提高政治站位。市审计局要求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规定》赋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该局要求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坚持党的建设和审计业务工作“融合抓、双提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中。
科学制订计划。市审计局主动与干部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摸清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信息、人员编制、预算形式、历年审计情况等,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并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该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情况,积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的统筹协调工作。
创新审计方式。市审计局树立“两统筹”理念,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打破市、县审计机关界限和科室界限,统筹调配审计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不同类型的项目融合实施,实现审人与审单位、审资金、审项目有机结合,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同时,市审计局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规范审计评价。市审计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重点围绕重大政策落实、政令畅通、权力运行等情况,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借债务、资源资产管理、民生改善等重要事项,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发现的问题,客观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深化结果运用。《规定》明确了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市审计局要求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审计结果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单位完善制度、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力争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实现新突破。同时,市审计局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改进工作,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