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战胜
核心提示
寒来暑往,四季变换。转眼间,2019年已到了尾声。
在即将过去的2019年,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稳住心神、保持定力、变中求胜、有所作为”的工作思路,抓党建、促工作、强服务、保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在继续保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文明单位”等殊荣的同时,又先后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新的一年,我们将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提升政治站位,把握检察定位,力促转型发展,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禹州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该检察院检察长侯华生表示。
党建引领 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检察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就抓住了检察队伍建设的根本。
2019年,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党建责任明细化、党建学习纪实化、党建活动日常化,着力构建“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套机制一个导向”大党建格局,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把每一名党员都培养成一面旗帜。该检察院以理论学习为重点,借助“学习强国”“中检网院”“检答网”等学习平台,精心选编党建知识“千题库”,定期开展党建知识随机测试“百题赛”,引导党员干警及时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同时,该检察院通过设立“党员先锋模范岗”、选评季度之星等方式,大力选树身边的先进典型,让党员干警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在全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把每一个支部都锻造成一座堡垒。该检察院把强基固本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把党支部建在一线,做到“案在哪里、人在哪里、党建工作就跟在哪里”,让每个党支部都成为“执法为民、立检为公”的战斗堡垒,让每名支部书记都成为创先争优、甘于奉献的“领头雁”,让每名党员都成为“干在先、走在前”的“孺子牛”。该检察院第一党支部设在第一检察部,20名党员中既有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胡永伟,又有老黄牛式党员干警张贯九、董自华,他们“用行动诠释党性、用良心执法办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赖。
把每一套机制都转化为一个导向。该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意见》,制定了机关党建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党支部具体工作责任,统筹建立了“三个清单、五项制度、六项措施”制度体系,切实做到领导班子负责“不松手”、“一把手”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担责“不缩手”;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标准化工作指南》,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推动“三会一课”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坚持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推进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夯实逢旗必夺的组织基础。
心中有信仰,行动有力量。扎实的党建工作有效地激发了该检察院党员队伍活力,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务实创新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也是彰显法律监督效用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务实创新,担当作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7大项、26小项,这是我们制作的危险驾驶类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红色为定罪证据,绿色为量刑证据,蓝色为其他证据。我们把检察官对每一项证据的审查意见也融入表格中,指导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全过程。”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马晓静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各地检察机关对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都通过探索简化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如何保证速裁程序案件在“快车道”上实现质量安全?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制作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
在办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严格按照指引表,收集固定证据,收集到的每一类证据都在指引表中注明,并将表随案移送。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对指引表进行重点审查,对照表中每一项标准,在检察机关审查情况一栏,写明审查意见,快速判断案件是否适用速裁程序。
截至目前,该检察院已制作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和故意伤害等4类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表,确保上述案件顺利适用速裁程序办理。通过集中移送审查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三集中”办案模式,这4类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周期从移送审查起诉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平均由30天缩短至9天。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而是挽救。对于已达成刑事和解、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我们适时采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轻缓处置。”该检察院副检察长乔勇军说。
7月11日,该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杨廷旭和同事在例行排查捕后轻微刑事案件时发现,一起案件涉案人员蔡某等4人均系未成年人且为从犯,已认罪退赃,可以被认定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形。经讨论分析,他们依照程序启动了该案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查阅涉案卷宗、核实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办案部门的意见,查明蔡某等4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向办案部门即该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该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部采纳了该建议,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而后,在该检察院的密切关注和跟踪监督下,公安机关适时对蔡某等4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孩子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被关押,我们家长备受煎熬,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在你们的主动帮助下,他们被取保了,我们也知道了法律虽冰冷但一样有温度……”对此,蔡某等4人的父母感激不已,专门给检察官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
精准发力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朱星超的办公室里,有一幅他的肖像画。这幅画由河南龙宇泵业有限公司员工绘制,画中的他身着检察制服,温暖的笑容和检徽一样散发着光彩。
“以前,提起检察官,在企业职工心目中,就是身着检察制服严肃庄严。现在,在我们心目中,检察官的模样就如画中一样清晰,成为我们身边的亲人。”河南龙宇泵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之所以有如此转变,得益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服务民营企业开展的“倾听企业声音”暖心行动。2019年,该检察院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的同时,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年初,该检察院便启动了“倾听企业声音”暖心行动,每月组织员额检察官深入重点民营企业一次,“一对一”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
“通过主动倾听企业声音,我们可以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明确企业需求,找准问题所在,量身定制服务‘套餐’,做到‘一企一档’‘一企一策’;也能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打击犯罪、调纠促和、积极挽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侯华生说。
朱某家住禹州市,曾在许昌市某经贸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2017年至2018年,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出售的公司购物卡款项30.85万元据为己有。案件办理期间,该检察院多方努力,促使朱某认罪认罚将侵占的赃款悉数退回,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后,该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朱某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最终,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件办结后,该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从加强员工法治教育、规范售卡渠道、对购卡会员定期回访等多个方面完善制度,防止销售人员暗箱操作损害企业利益。此外,该检察院还组织检察官来到该企业,结合朱某一案进行普法教育,并进一步了解企业法律需求。
据统计,“倾听企业声音”暖心行动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为禹州市30家重点企业建档立卡,主动倾听企业声音200余次,精准解决涉法问题35个、化解劳动纠纷3起、协助完善内部规章7项。
心系群众 全心全意服务民生
“检察官的解释解开了我的心结,我想通了,不上访了。”近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赵德军拨通了信访人苏某的电话,向他核实本院办信答复情况,苏某明显有一种释怀后的轻松。
苏某是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因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直接向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到许昌市人民检察院转办的信件后,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开展审查、辨别,根据信件性质及时推送给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并督促第一检察部在3个月内办结,第一时间答复了来信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该检察院始终牢记职责使命,心系群众,围绕群众关心关注、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大力加强信访接待、公益诉讼等工作,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针对群众信访问题,该检察院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并探索实施了“一审二辨三准确”工作法。
“一审”也叫受理初审,由办信联络员审查反映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确定信件是否具备回复条件;审查支持诉求的相关依据是否齐备,不齐备的及时同来信人沟通,指导其补充完善。
“二辨”:一是辨别来信人与信件反映内容之间的关系,合理判断来信原因和目的;二是辨别信访人的主要诉求,及时为来信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其准确诉求、依法信访,最大化保障来信人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即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对信件“定性准确”“处理准确”“解决诉求准确”。“定性准确”,即根据相关材料和来信人的合理诉求,准确判定信件性质是控告、举报还是申诉等;“处理准确”指的是办信检察官提出的处理意见准确;“解决诉求准确”是实实在在地为来信人答疑解惑或帮助其找到解决诉求的适当途径。
该项工作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群众来信29件,7日回复率100%,经过审查、辨别,转出23件,由本院办理辖内信件6件,已办结6件,所有信件办结率达100%,办结满意率达96.6%。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该检察院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依靠“主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慎重提起公益诉讼”两种方式,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办理非法采矿等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恢复环境、挽回损失产生了示范效应。
今年6月上旬,该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上级院转交的某民营煤矿环境污染的线索后,立即前往该民营煤矿进行初查。检察官在现场发现,煤矸石堆场有大量未覆盖煤矸石和黄土,生产过程中未启用喷淋除尘设备,地面未硬化,尘土飞扬。同时,检察官了解到,该矿是纳税大户,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监管存在走形式、不到位等问题。
7月初,该检察院向环保等职能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敦促该民营煤矿立即整改,并在该矿组织召开现场研判会,问诊把脉,对症下药。在该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下,该矿积极投入资金,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治,企业环境已是旧貌换新颜。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由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