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要闻·应急管理

我市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朱兆浩 通讯员 李思漾)春节即将到来,为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近日,记者从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市城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根据《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放区域主要包括建安区、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宾馆经营者、饭店经营者和提供婚庆服务经营者等承办喜庆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尤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市安委会办公室号召广大市民,主动当好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获得相应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电话:296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