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培钦)2019年12月26日,记者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实不力,中国银行许昌分行被通报批评。
2019年12月24日上午,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办公室配合省委“三散”督察组对我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在检查至建设路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时,该单位工作人员不但对督察工作不积极配合,而且对督察组人员进行阻拦。此外,该单位餐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未连接,造成餐饮油烟直排环境。省委督察组现场责成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异常严峻,启动了最严格的红色应急管控措施,而中国银行许昌分行相关人员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污染大气环境,拒绝执法检查,性质严重,对我市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上述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了中国银行许昌分行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
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对中国银行许昌分行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望中国银行许昌分行正视问题,提高思想认识,真正认识大气污染攻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