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新闻

朱新正:用心化解百姓烦心事

本报记者 朱庆安

“化解矛盾纠纷是基层群众工作绕不开的问题。十几年来,我为民服务的热情始终不变。”1月3日,建安区榆林乡社会法庭人民调解员朱新正对记者说。

记者见到他时,他正骑着一辆半旧的电动车。他说,他刚刚调解了一起纠纷案。原来,大岗李村村民李某10年前在自家农田里栽种了不少法桐。如今,这些法桐枝繁叶茂,但影响了旁边王某家的庄稼生长,两家因此产生纠纷。

“树都种了这么多年,他说让伐就伐,那我得损失多少钱呀!”李某说。“不管咋说,你种的树影响了人家的庄稼生长。根据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该赔偿。你想想责任在谁?如果为这事打官司,输的一定是你。”在李某家的院子里,朱新正摆事实、讲法规,让李某心服口服。

“矛盾调解得以事实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这起纠纷算调解好了。”朱新正道出了他的“调解经”。

10多年前,朱新正被调到榆林乡社会法庭当了人民调解员。从那一刻起,他全身心地投入为民调解工作中,把它当作实现人生价值、成就梦想的平台。

有人说,做群众工作很难。朱新正却说,如果对群众感情不真不深,做起来肯定难,但用心用情去做就不难了。人民调解员这个岗位,接触到的家庭纠纷特别多,如感情、财产、赡养乃至生活挫折等问题。其实,解决群众困难的方法具体说就两种:一是感情,要对群众的难处和期盼感同身受;二是行动,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

他认为,处理纠纷要灵活机动,不能局限于法庭内。遇到纠纷的时候,他总是不分节假日、不分昼夜,尽力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找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耐心细致地劝说和协调,直到促使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把社会法庭打造成群众的倾诉之处、温暖之家、帮扶中心。

有一次,该乡柏庄村60多岁的张某来到社会法庭,申请处理其与本家一个孙子的宅基地纠纷。

第二天,朱新正来到柏庄村,通过调查,弄清了矛盾的原委。原来,两家人因为一堵墙的归属问题,闹矛盾多年,虽然也经过村干部的调解,但一直未得到圆满解决。

朱新正了解情况后,共同为祖孙二人讲述了“远亲不如近邻”、祖孙间“打断骨头连着筋”的道理,用“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来劝解,让现场气氛逐渐缓和了下来。

接下来,朱新正还和同事朱绍卿分别做起祖孙二人的工作,提出了让他们各自退让一步,都让半墙的解决方案,最终让他们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老朱原来当过乡政府的通讯专干,接触人多,能说会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榆林乡党委委员兼民政所所长黄广朝说,当地居民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都会想到朱新正。

“个别人的守法意识不强,遇事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这就需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朱新正说,只有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当作分内事,才能用诚心去融化当事人,才能有利于案结事了。

10多年来,朱新正调解纠纷近千起,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前几年,朱新正被建安区人民法院授予“优秀社会法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