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致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许市国用(2010)字第006000043号,声明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告期满,我公司将申请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原土地证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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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许昌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