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新 通讯员 崔睿)3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经成为我市仅次于工业污染的大气污染源,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量快速增长,给空气质量带来了较大压力,迫切需要从地方立法层面解决移动源污染管控治理中的难点问题。《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更具针对性、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于去年3月正式立项,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历经调研论证、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几个阶段,历时一年正式出台。《条例》是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采取不分章节的简易体例结构,全文共三十条,在内容上更具有针对性,从“车”“机械”“油”“路”几个方面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进行预防、控制和治理;在制度设计上更具有实用性,加强对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易拥堵时段和地点交通疏导;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具有可操作性,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中常见的弄虚作假”“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和拆除、闲置污染控制装置”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