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杨亚菲 白兰馨)“非常感谢法院体谅我们的难处,我们有信心撑到恢复正常营业的那天!”近日,许昌12家娱乐机构负责人依约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某协会的撤诉申请书上依次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对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助力小微企业渡难关的做法,众人纷纷表示感谢。
这件事要从去年说起。2019年7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12起著作权侵权案件,原告为某协会,被告为许昌12家娱乐机构。某协会诉称,该协会是卡拉OK著作权许可市场唯一代表广大的著作权人“集中行使”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告自其开始经营向消费者提供曲库海量音乐电视作品点播业务以来,一直未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故,该协会要求被告按照12元/包房/天的标准支付版权费。
考虑到涉案被告数量较多且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为使原告著作权得到合理保护,同时减少侵权赔偿对小微企业产生的影响,该案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反复研究、合议,并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均不肯作出让步,案件并未达成和解。
2019年9月、10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昌12家娱乐机构分别赔偿某协会经济损失2.5万元、4万元不等。12家娱乐机构负责人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间,一审承办法官仍时刻关注案件动向并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以期促成和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涉案的12家娱乐机构停业至今,高额的诉讼成本和赔偿数额让经营者难上加难。考虑到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困境,一审承办法官多次拨打各方当事人电话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娱乐机构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向某协会说明娱乐机构面临的经营困难,希望能给对方一个喘息的机会。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该协会撤诉,各方达成和解并表示对结果非常满意。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身为法官,我们能做的就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寻求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最佳路径,加大诉调对接工作力度,保障特殊时期商事主体能全力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为经济社会生活全面复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此案承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