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乡村好媳妇”选树活动结果出炉

本报讯(记者 刘晓敏 通讯员 武鹏亮)4月10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由市文明办、市妇联联合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许昌市乡村好媳妇”选树活动结果出炉,谷红霞、刘文平等10名同志被评为2019年度“许昌市乡村好媳妇”,路雪琴、孙继琴等6名同志成为2019年度“许昌市乡村好媳妇”提名奖获得者。

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展现广大农村妇女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精神风貌,市文明办、市妇联于去年12月开始,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2019年度“许昌市乡村好媳妇”选树活动。活动经逐级评选、组织审核、择优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最终评出10名2019年度“许昌市乡村好媳妇”。她们分别是禹州市鸿畅镇李金寨村村民谷红霞、长葛市大周镇王皮庙社区居民刘文平、长葛市后河镇榆林村村民杨书芬、鄢陵县安陵镇朱元庄社区居民王淑华、襄城县颍阳镇盛寨村村民关玉枝、建安区张潘镇张一村村民卢秀菊、建安区张潘镇盆李南村村民聂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尚集镇胡寨村村民周改花、东城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塔南村村民张丽敏、东城区祖师街道办事处将官池社区居民王绘丽。6名“许昌市乡村好媳妇”提名奖获得者分别是禹州市古城镇刘楼村村民路雪琴、长葛市南席镇刘彦庄村村民孙继琴、长葛市南席镇侯张村村民谢书针、鄢陵县大马镇义女社区居民李海霞、襄城县库庄镇灵树村村民冀会枝、建安区苏桥镇司堂村村民范桂英。

选树结果公布后,市文明办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学习宣传我市乡村好媳妇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发挥自身作用,共同推动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自强不息、邻里守望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希望被选树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不断提高道德素质,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负责人刘少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