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晋 宋祺)4月13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稳妥有序恢复开放养老机构服务,切实做好安全返岗入院工作。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王伟芳说,根据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坚持将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分区、分类、稳妥、有序原则,安排指导养老机构逐步恢复服务。养老机构在全面恢复服务之前,必须制订应急预案和常态化防控方案,开展全覆盖消杀,具备必要的防控条件,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实地查验评估,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服务。
针对近期出现无症状感染者的新情况,全市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本区域或其他低风险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尽量较为便利地帮助养老机构、敬老院返院人员统一组织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可直接进入机构,但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等措施;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经核酸检测后仍需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
《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均需选定机构内独立楼栋或相对独立区域作为入院后观察区域。所有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进入机构后,均需在机构观察区域内居住满14天,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等禁止情形的,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
另外,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物资采购实行外部配送、门外消毒;提倡亲属同老人通过视频、电话方式联系,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到访的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
《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因老年人返院入住、工作人员返岗入职带来新的传播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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