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合法债权,现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公告催收,请相应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抵押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并派人商谈还款事宜。若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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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