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巧霞 董全磊 通讯员 任要卿)5月21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监督员聘任仪式,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郭亚峰向21名鄢陵县人大代表颁发聘书,正式聘任他们为该检察院公益诉讼监督员。
“我们将以此次聘任仪式为契机,在公益诉讼监督员的监督下,继续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提高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保护,为建设生态鄢陵,服务鄢陵县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谈及聘任公益诉讼监督员的目的,郭亚峰说。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近3年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作为、敢于作为、善于作为。
该检察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与政府的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检察官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掘公益诉讼线索。在此基础上,该检察院定期与有关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检察建议落实反馈会,形成了监督合力。同时,该检察院不断完善法律程序运作机制,与鄢陵县人民法院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规范办案程序,实现了规范监督。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该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活动中,他们重点监督饮用水源污染危害公共利益问题,先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他们还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此,他们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案件2起;加大网络餐饮经营监管力度,开展“校园餐饮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检查校园食堂10余家,涉及用餐人数上万人。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该检察院大力开展督促履职保护国有财产专项行动,挽回国有财产损失7000余万元。
办理许昌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设立河南省首个公益诉讼资金账户、发出河南省检察机关首个禁止令申请并获得法院支持……该检察院全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据统计,2018年以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共立公益诉讼案件51起,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起,发出禁止令申请3件。他们办理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鄢陵县国土资源局追缴3个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6800余万元案件,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此次聘任的21名公益诉讼监督员,分别来自全县各局委、乡(镇)、村(社区)、企业。他们代表广泛、贴近百姓,有专业的监督水平,在拓宽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渠道上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今后的工作中,他们将当好“情报员”,积极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案件线索;当好“宣传员”,积极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政策法规,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公众知晓度,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并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工作中;当好“监督员”,既监督检察官依法办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又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回复检察建议,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据悉,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将采取建立微信群、不定期召开会议、邀请参加执法活动等方式,保持与21名公益诉讼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同时指派专人对21名公益诉讼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负责公益诉讼线索的收集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