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
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予以收缴。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被收缴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鉴定申请。鉴定单位应当无偿提供鉴定服务,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被收缴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提醒:制造、贩卖、购买和使用假币是犯罪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假货币工作当中,踊跃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或拨打110举报涉及假币的犯罪线索。衷心感谢您参与反假货币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环境,爱护国家名片!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联系电话:0374-2668013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