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后遇事再也不冲动了,一定冷静、学会宽容,多为村里办好事,用自己的努力回报社会。”5月23日上午,在鄢陵县某村村委会,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孙某进行公开宣告后,孙某当众承诺。
孙某家住鄢陵县某村,和陈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离得很近,且有亲戚关系。前不久,孙某酒后因琐事与陈某发生矛盾。在酒精的作用下,孙某一时冲动将陈某打伤。经有关部门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自该案案发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一直不认罪。由于对孙某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满意,陈某强烈要求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承办该案的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真细致阅卷,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检察官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确实、充分。
按照程序,检察机关完全可以对孙某一诉了之。然而,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日后仍需要在同一个村里居住,且本案系琐事引发的偶然事件,办案检察官决定走另外一条路,尽量使孙某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能最大限度地修补被损害的社会关系。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办案检察官积极与孙某聘请的辩护人、被害人陈某、陈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沟通,多次借提审的机会向孙某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在案件审查起诉届满前两日,孙某认罪悔罪,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陈某对孙某表示谅解。在此基础上,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天气越来越热,不少农村群众习惯在中午或晚上吃饭时,喝瓶啤酒消暑解乏。其中,不乏个别人酒后冲动与他人发生矛盾,产生过激行为。结合这种实际情况,办案检察官决定对孙某进行公开宣告,推动更多的人知法、守法。
5月23日上午,办案检察官邀请办案民警、孙某所在村的社区警务人员、村干部及部分村民赶到鄢陵县某村村委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对孙某进行训诫和教育。孙某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结合这起案件,办案检察官以案释法,引导村民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与他人相处时互谅互让,遇到事情冷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