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摧残人的心灵,践踏人的自尊,剥夺人的生命。昨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获悉,该局禁毒中队民警依据侦办盗窃案时发现的一条线索,顺藤摸瓜成功侦破一起贩毒案,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1名,当场缴获海洛因5包。
今年5月,长葛市公安局刑侦部门民警成功侦破一起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按照程序,该局民警对李某进行了尿检。检查结果显示,李某吸食毒品不久。李某的毒品是从哪里来的?该局刑侦部门民警立即将有关线索转交禁毒中队。
掌握线索后,该局禁毒中队民警对李某展开心理攻势:“毒品被称为‘白色的恶魔’,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其家庭、对整个社会,都危害巨大。因为吸毒,有人耗尽万贯家财,有人妻离子散,有人偷、抢、拐、骗。”经民警释法说理,李某如实供述了其毒品来源。随后,民警经过多方侦查,在长葛市铁东路与航空路交叉口处将给李某供货的胥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毒品5包,约3克。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胥某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胥某已被长葛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禁绝毒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借助本报,长葛警方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履行禁毒的责任和义务,勇敢地同涉毒违法行为斗争,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吸食毒品,勿在任何场所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链接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