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给予首山乾明寺景区取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处理。
现予公告。
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