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经济

抢抓直播“风口” 发力线上经济

——《许昌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解读

本报记者 朱兆浩

2020年的春天,要说什么最火,非直播莫属,只需架起一部手机,人人都可变成自媒体。在这股直播热潮中,电商直播也异常火爆。不论是李佳琦、薇娅等网红,还是农民、企业家等,都纷纷变身主播登上屏幕。近期,各地市长、县长也纷纷走上前台,亲自“带货”,参与直播推销农产品。毋庸置疑,电商直播已成为网络零售的新“风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提振消费信心,增强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许昌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通过鼓励引导直播电商发展,培育一批直播电商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营造直播电商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电子商务品牌的塑造,助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迭代升级。本报特对《方案》进行解读。

目标:

建设中部地区直播电商领先城市

到2020 年年底,构建 2 个直播电商基地、扶持 5 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直播机构、孵化 10 个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培育 100 名带货达人。

到2021 年,构建 5 个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 10 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直播机构、孵化 30 个网红品牌、培育 500 名带货达人。

到2022 年,构建 10 个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 20 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直播机构、孵化 50 个网红品牌、培育 1000 名带货达人,将许昌打造成中部地区直播电商领先城市。

任务:

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依托当地特色产业优势,推动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国内外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打造“直播网红打卡基地”,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

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知名网红、直播电商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本土直播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带动壮大直播电商市场主体。

开展发制品线上扩大内需对接活动。对接我市重点发制品企业,研究国内发制品的流行趋势,优选直播产品。根据遴选企业及优选产品的特点,结合网红及其粉丝的比较优势,确定主要直播通道,力争使企业、产品、网红、粉丝、直播通道达到最佳契合。加强媒体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塑造许昌发制品的品牌品质形象。

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专业批发市场。利用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重塑交易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特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专业批发市场转型升级。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培养一批“网红老板娘”。

加快直播电商在扶贫领域应用。发动直播电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通过直播电商引流带货,帮助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贫困地区增产增收。培育农村直播人才,开展直播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直播操作、运营技能,助力农户长效脱贫。邀请国内知名网红直播“许昌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培育一批网红品牌。

此外,加快鼓励直播电商与“夜经济”融合发展,鼓励直播电商促进传统商贸领域转型升级,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开展公益普及性培训,加强新人主播培养,扶持培育网红达人,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

实施:

多策并举 加大扶持力度

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将发展直播电商列入年度商务重点工作。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组织“直播电商”系列对接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加强对重点企业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优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发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直播电商企业项目予以支持;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许昌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同时积极向国家、省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树立行业发展标杆。

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商协会、高校等组织机构和相关市场主体的作用,编写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筹划组织直播带货大赛等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大力宣传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宣传品牌直播机构、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