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接第一版)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推广党支部建设创新案例,实行“一支部一档案”管理,引导形成“一个支部一个品牌”。深入推进“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深化机关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建立联系帮带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推动联系党支部成为先进党支部。

(十)培养高素质党员队伍。发挥各级党校和单位内部培训阵地作用,坚持集中培训学习、个人自学和实践锻炼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2023年前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轮训1遍。党支部要发挥管到人头的优势,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县级以上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同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单位评定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奖金标准予以奖励。注重解决党员干部反映突出的实际困难,关注党员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十一)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提高履职抓融合能力为主,组织好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培训,办好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示范培训班,每3年轮训1遍。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轮训1遍,新任党支部书记须在6个月内接受任职培训。业务培训以党内法规学习运用为主,聘请名师讲授课程,组织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优秀党务干部上台讲课,增强培训效果。推动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对任职时间较长、表现突出的党务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

四、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核心,着力形成工作合力

(十二)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机关工委工作汇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指导。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建立机关工委对单位党组(党委)指导联系工作机制,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机关工委负责人列席党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工委的业务指导。

(十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聚焦主业主责,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助党组(党委)加强对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落实机关党建经费保障,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在同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单列,机关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和专项任务要安排专项经费。

(十四)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加大机关党建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优化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建立机关党建巡察问题整改机制,推动被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较差的进行约谈、工作严重不力的依纪依规问责。落实机关党建“五项机制”,持续深化“五化”管理,提高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实效。单位党组(党委)每年要在本单位本系统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