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兄妹因钱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嫌隙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家兴)根据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可以领两笔钱,一笔是丧葬费,另一笔是抚恤金。在魏都区,一名老人刚去世,4名子女便因7.3万余元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问题对簿公堂。6月2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这场抚恤金、丧葬费之争在庭外得以圆满化解。

小军、小杰、小芬(均为化名)系高大爷的亲生子女,小春(化名)系高大爷的养女。今年2月,高大爷去世,其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丧葬费共7.3万余元。办完丧事后,小军兄妹和小春在分割抚恤金、丧葬费时发生分歧。今年3月,小军兄妹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小军兄妹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分割;丧葬费用于逝者的安葬事宜,不应予以分割;小春未对养父尽照料、照顾义务,应少得抚恤金。小春则认为,小杰、小芬自幼跟随母亲离开父亲,此后与父亲无来往,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均不具备分配抚恤金及丧葬费的资格;自己在父亲生病住院时,曾辞职全天候照顾,应多分配抚恤金、丧葬费。

此案承办法官胡伟霞告诉记者,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国家在相关人员死亡后,发给其亲属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的金钱,主要用以优抚、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及对死者尽了主要义务或者与死者共同生活过的近亲属,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

结合本案证据,认真听取原告、被告的意见后,胡伟霞认为此案有调节的可能,遂征得双方的同意,召集双方进行庭外调解。胡伟霞从亲情出发,耐心说理释法,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协议,6万余元抚恤金,小军、小杰、小芬各分得19%,小春分得43%;7200元丧葬费归小军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