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救助暖人心 扶危济困解民忧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应建军 牛丹)“感谢法院!感谢司法救助好政策!”7月2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党支部书记朱雅乐和同事专程来到建安区椹涧乡某村,为司法救助申请人老赵送去了5000元救助金。接过救助金,老赵连声道谢。

老赵今年62岁,24年前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致头部受伤,虽经多次手术,生活可以自理,但失去了大部分劳动能力。出院后,老赵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老赵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赔偿老赵1.5万余元。没想到,肇事方只履行了1万元便没了下文。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老赵此后并未申请执行,错过了执行时效,无法再申请执行,余下的5000元赔偿款再也没有要回来。

由于当年车祸创伤较大,老赵的头部虽经数次手术仍未得到根治。今年上半年,老赵再次住院治疗,头部创伤依然未能治好。老赵的妻子和儿子收入微薄,之前为给老赵治疗已四处举债,如今老赵还需进一步手术,医疗费从何而来?今年5月28日,老赵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

接到申请后,朱雅乐通过走访询问、入户调查、翻阅卷宗等方式,核实老赵的家庭情况和案件审理执行情况,在认定符合救助条件后,立即决定对老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老赵来回坐车不便,朱雅乐和同事专程来到老赵家,为其送去司法救助决定、救助金和司法救助联系卡,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配合治疗,争取早日治愈。

离开老赵家后,朱雅乐和同事没有直接回法院,而是来到该村党群服务中心,向该村党支部书记送上党群联系卡。

“在司法救助案件中,我们十分注重与基层党支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案件事后跟踪和回访工作,真正做到解群众燃眉之急、帮群众渡过难关。”朱雅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