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宜居许昌

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亚涛、李红霞:

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0民终8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于2020年7月6日,将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桂琳享有。请你二人在收到本通知后,直接向桂琳履行(2020)豫10民终8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徐素霞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