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宋二歌 刘成光)他,重点大学毕业,应聘到物业公司担任物业管家,因沟通协调能力强,深得业主好评与信赖;他,沉迷于赌博,以车位为诱饵,诈骗38名业主钱财172.9万元。近日,由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宋某犯诈骗罪一案宣判,被告人宋某获刑12年零6个月,被罚5万元。
现年29岁的宋某是建安区人,大学毕业后,宋某曾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结果赔了不少钱。2019年8月,宋某通过面试来到许昌某物业公司上班,系该公司管理的某小区5、6、7号楼的楼管。宋某沟通协调能力强,为人热心,帮助业主解决了不少问题,深得业主好评与信赖。然而,宋某却有一个不良嗜好——赌博。也正是这个不良嗜好,让他走上一条不归路。
2019年11月,一个熟人告诉宋某,其在该小区有个车位,如果宋某能把车位卖出去,可以拿到两三千元的好处费。正好,宋某所管楼栋一名业主想买车位,宋某便主动联系该业主。该小区车位价格较贵,通常在10万元以上,故很多人选择租车位。宋某给出的价格为6.5万元,该业主当即转给宋某6万元买下该车位。收到钱后,宋某没有把钱转给熟人,而是直接打开赌博网站,很快便输了个精光。
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月12日期间,宋某利用其楼管身份,以代为购买小区停车位或合伙购买停车位转卖赚取差价为由,先后骗取该小区38名业主共计172.9万元。骗来的钱,宋某通常立即用于网上赌博,疯狂的时候两天就输掉80余万元。今年1月13日,该小区业主意识到被骗并报了警。当日,宋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今年5月,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认罪表现等,该检察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精准量刑建议。
不久前,此案开庭审理,该检察院所提量刑建议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宋某当庭认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