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没撞到人也要负责任当心“无接触交通事故”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丽萍)如果你骑车行驶在路上,对面骑车人避险摔倒,而你的车根本没碰到对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你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你服气吗?家住建安区的白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并因此惹上了官司。日前,记者从建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白某被判赔偿对方各项损失6000余元。

这件事得从去年4月说起。2019年4月29日7时25分,家住建安区邓庄乡的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市区新许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与逆向行驶的白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威胁(两车未接触)。王某在紧急避险时因措施不当摔倒,导致脊椎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61天,支出医疗费1万余元。经建安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白某负次要责任。

王某出院后,与白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白某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都没有碰到王某,王某摔倒了关自己什么事呀?今年1月,王某起诉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白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1万元。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逆向行驶,王某措施不当,均是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在发生事故时虽未直接接触,但王某因此次事故受伤,与白某的逆行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证内容客观、真实,可作为认定双方责任的依据。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根据行为人的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该法院酌定由白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行为中提高注意力以减轻危险的发生。

今年4月,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白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00余元。王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白某承担40%的责任。

受理此案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法院认为,本案当事人在事故中均存在过错,一审法院在划分赔偿比例时,是根据事故认定书查明事实及认定结果,并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对损害后果产生的原因、作用和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案的责任比例,对赔偿责任确定适当。综上,该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