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王家兴)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7月1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组织30余名执行干警对李某一等7人涉恶案件刑事财产刑进行集中执行,依法查封涉案人员账户41个5万余元、查封李某三位于某小区房产一套。
据了解,2014年至2017年期间,家住建安区尚集镇的李某一纠集其6名同宗亲属,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危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一为首,李某二等人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被告人李某一涉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李某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为确保此次执行取得实效,该法院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在该法院副院长王琳、曹晓辉以及执行局局长吴新民的带领下,前往建安区尚集镇某村进行集中执行。当日9时许,按照预定方案,执行干警到达该村村委会,在向村干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分头前往各被执行人家中查人找物,约谈被执行人家属,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宣讲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对于不在家的被执行人家属,执行干警在其家大门上张贴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另一路执行干警则留守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封涉案人员账户41个5万余元、查封李某三位于某小区房产一套。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有一定的财力物力作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涉案人员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配合上缴违法所得和罚金,并对涉案人员配偶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同时,充分发动群众提供财产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该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