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学生课外活动意外受伤 司法所悉心调解获赔偿

本报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昆仑

“多亏了咱司法所帮忙,俺孩儿的后续治疗费有着落了!”7月24日中午,在禹州市司法局小吕司法所,李某从儿子所在学校负责人手中接过1.2万元意外赔偿款,感激地对该所所长赵迪说。

李某的儿子就读于小吕镇一所寄宿制民办小学,是一名四年级学生。今年4月30日下午,李某的儿子在课外活动中意外摔伤。接到老师电话后,李某立即赶到学校,送儿子去了医院。经医生诊断,李某的儿子为左胳膊肘部骨折,遂入院手术并植入两枚钢钉,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此前,按照学校要求,李某曾为儿子购买有学平险。事发后,保险公司理赔了这笔医疗费。

不过,小强还需二次手术,取出内置钢钉,后续治疗费谁出?李某多次找到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均无结果,遂将此事通过电话反映给了禹州市教育主管部门。7月初,小吕镇教办室负责人来到小吕司法所请求调解此案。得知情况后,赵迪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核实案情,走访调查找出问题症结所在,然后召集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该司法所调解工作室,双方各执一词。李某声称,孩子是在学校出的事儿,虽然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了前期治疗费用,但后期还需康复治疗,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校方则认为,小强在课外活动中因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事故责任不应该全由学校承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见状,赵迪一方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校方进行解释与说明;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其不要有过激的想法。经过赵迪耐心地说服教育,双方都愿意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此事。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责任划分、赔偿数额方面始终难以达成一致,赵迪多次与双方当事人会面沟通。最终,校方同意一次性赔偿小强后续治疗费1.2万元,李某表示接受。在赵迪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校方当场将1.2万元交给了李某,此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