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鄢陵县: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涉黑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乔瑞峰)7月28日,乔某某涉黑案件在鄢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峰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鄢陵县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2年3月,被告人乔某某与赵某某(已判刑)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组建“巡逻队”,对进入鄢陵县境内的外地红砖车辆进行拦截,强迫外地砖车司机服从其管理,从而强行收取卖砖款提成,对不服从管理的砖车司机,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敲诈勒索,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了淫威,非法控制了鄢陵县红砖交易市场,形成了以乔某某等3人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乔某某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讯问、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时间长达8个小时。

据悉,因案情复杂,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