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李丽萍)“姜老师,调解书我已经收到了,太感谢你了……”8月13日,建安区五女店诉调对接站调解员姜日平接到远在山东青岛的李女士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女士对姜日平通过线上调解高效解决了自己的婚姻纠纷表示感谢。
李女士现年30岁,家住建安区五女店镇。今年7月,李女士一纸诉状递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丁某解除婚姻关系。李女士诉称,自己和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7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丁某经常对自己不管不问,冷落自己。这几年,双方常年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确已破裂。
受理此案后,该法院当即委派五女店诉调对接站先行调解。经了解,负责此案的调解员姜日平得知,李女士在山东青岛打工,丁某在广东东莞打工,两个年幼的子女在建安区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往来诉讼非常不便。在跟原、被告本人及律师沟通后,姜日平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女士、丁某通过手机视频连线向姜日平诉说了各自对婚姻的不满,双方均同意离婚并由被告抚养婚生子女。不过,李女士要求平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位于魏都区的房产,而丁某则以李女士长期离家、对子女不管不问且未出资购买房产为由,拒绝李女士分割房产。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姜日平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经多次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按照协议,李女士和丁某自愿离婚,婚生子女均由丁某抚养,李女士分割房产应得部分用于支付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随后,双方在线上对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予以签字确认,调解员通过网络将调解协议推送给建安区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庭长宋会超。经审查,宋会超为原被告出具了调解书,并及时将调解书邮寄送达双方现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