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截至目前

我市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8173台

本报讯(记者 魏东雅 通讯员 刘群力)8月17日,记者在我市东城区某建筑工地上看到,一台带有“3—GK××××××”蓝底白字标牌的挖掘机正在作业。工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挖掘机上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标牌是新安装的环保标牌,是挖掘机的“身份证”,相当于普通机动车车牌。

采访中,随行的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源污染监管科科长杨海涛告诉记者,“3—GK××××××”中的“3”代表国三排放标准,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最新的排放标准;“G”代表河南,“K”代表许昌,后面的6位数字是机械的编号。“这样的蓝底白字标牌是全国统一的环保标牌,核发标牌的同时,还会发放一张带有二维码的环保信息采集卡。”杨海涛说。

据了解,去年11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了《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正式启动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组织各地开展登记、检测和环保标牌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8173台,已检测6680台,已核发、安装到位环保标牌2706套。

今年6月1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和环保标牌管理。”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夯实了我市开展登记备案管理的法律基础。7月底,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再次印发《关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的通告》,明确了后续管理要求。“通告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今年9月1日以后,未完成信息登记并通过排放检测的机械,财政资金不再承担,须自费申领环保标牌;二是今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牌和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市范围内使用;三是按照相关法律和市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规定,禁用区内现有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立即停用、封存,并尽快完成更新、治理、淘汰。”杨海涛说。

杨海涛表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备案均是机主通过手机完成的,他还现场为记者演示了登记过程。记者看到,他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上注册后,通过“个人登录”进入,点击“机械备案”后再点击“新增”,根据提示输入机主个人信息、机械信息,上传机械图片后,即可完成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