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河南精康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3吨原料药司帕沙星、门冬氨酸洛美沙星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现将年产13吨原料药司帕沙星、门冬氨酸洛美沙星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1)网络查阅:如需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如下:http://www.457000.com/thread-519621-1-1.html。

(2)纸质版查阅:如需查阅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精康制药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涛,联系电话:15393790366。

电子邮箱:xucang@sina.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通信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信通金融中心D幢1605号。

联系电话:0374-43390777。

电子邮箱:hnxchpgs@163.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为:http://www.457000.com/thread-519621-1-1.html 。

请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ucang@sina.com ,或hnxchpgs@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意见表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当面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

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河南精康制药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