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芳 通讯员 王江峰)今年以来,我市围绕“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和“建设幸福河湖”目标,巩固基础,补齐短板,加强监管,合力攻坚,扎实开展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推进了“有实”向“有为”转变。上半年,16名市级河湖长巡河21次,巡河执行率100%;98名县级河湖长巡河362次,370名乡级河湖长巡河1.1万次,1481名村级河湖长巡河8.2万次,巡河执行率在全省排名第一。
持续开展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各县(市、区)总河湖长及河长办高度重视,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资金,加快推进。目前,我市67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管理范围测量已经完成一半。
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我市将河湖“清四乱”整治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实现河湖全覆盖,督促各县(市、区)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依法认定,细化措施,完善方案,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整治,坚决清除存量、遏制增量。今年以来,全市排查河湖“四乱”34个,目前已经销号29个。
开展全市河湖采砂综合整治。我市建立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查处。同时,我市加强巡查监管,完善和落实防控措施,联合水利、公安、国土等部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了私挖滥采,有效管控了零星盗采,确保了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上半年,我市共计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21次,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起,有力维护了河道管理秩序。
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加强河流环境排查,全面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加大水质监测频次与检查力度,强力推动河道排污、非法养殖等问题整治,逐步改善河道水质;开展河道管网清理整治,组织各县(市、区)对河道、雨污管网开展清理整治,目前已清理管网212条470千米,清理污水1367.5吨,清理垃圾、淤泥89.5吨,清理河道14条,河道长度549千米,共计投入资金297.6万元;持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环境准入,特殊行业企业推行“退城入园”,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全市河流设置了23个县级责任目标监测断面,定期监测河流水质,建设了21个水质自动站,有效提升了我市水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31家整治任务正在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