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晗、王志甫、常国君:
关于张建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8月22日韩丽与张建国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张建国已把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6〕豫1002民初5370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剩余债权转让给韩丽。因你们现下落不明,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到你们,所以,以登报公告形式向你们通知债权转让一事。
特此公告
公告人:韩丽 张建国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