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人民币。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374-2668013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2020年8月27日